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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男子家暴致妻死亡 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陕西检察 2020-10-17


2019年6月5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对黄龙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闫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从快依法办理,在收案当日,便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6月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用擀面杖、竹竿以及拳脚实施殴打致其妻头骨骨裂、肩膀、胳膊多处骨折,背部多处淤青,当晚,其妻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案发后,黄龙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参与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出席现场勘察和尸体检验现场;及时跟进了解案件的侦办情况,并就侦查方向和调查取证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呼吁:


家庭成员一定要善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遭受了家庭暴力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以到双方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前要收集好“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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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龙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吉东霞 王艳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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