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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秦岭】就砍了15棵树,却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还要交罚金5000元?
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在镇安县出庭公诉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高某某,镇安县茅坪镇人,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9日17时许,因被告人高某某怀疑其女儿高某英被其兄高某义拐骗至外地,怀恨在心。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高某义所有的15株红豆杉树砍伐毁坏。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高某某砍伐的15株植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庭审中,高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愿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任意采伐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今后,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来源: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拜锐利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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