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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惯偷“变身”抢劫犯 一失足成十年牢灾

陕西检察 2020-10-17


浪子回头金不换死性难改

两种不同的选择

却是人生的截然两面

一念之间

或许海阔天空、或者穷途末路

无论作出哪种选择

都要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人生如此,法律面前也是如此

一念之间,可能违法罪名都不一样了




听不懂,说人话!


前段时间

一男子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入户行窃

在行窃过程中熟睡的户主受惊大叫

为了脱身

该男子竟然持匕首威胁户主后抢走财物

就这样

违法行为将从盗窃上升为抢劫

经调查发现

该男子还是个盗窃惯犯


2018年8月谢某某预谋入户盗窃,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有一户房门未关。

被告人谢某某从门缝观察到被害人在客厅简易床上睡觉,估摸被害人熟睡后,便进入客厅盗走500元现金,在准备离开时,发现客厅窗台上放有一部手机,便再次房间将手机拿到手上后,发现是一个不值钱的老款苹果手机,就在准备放回时,发出的声响惊醒了被害人。



被害人受惊大叫一声便朝门口跑去,谢某某将其拦住,顺手抄起门口鞋柜上的一把匕首,刀尖指向被害人胸部,逼其退至卫生间后从外面将卫生间门反锁。谢某某准备离开时,发现被害人已将卫生间门打开,遂又举起匕首言语恐吓,命令被害人退回卫生间,威胁其半小时之内不许出来。

谢某某离开房间,下楼时将匕首丢弃至楼道处。用抢劫所得的钱款在足浴店花费328元,后其在一家麻将馆内打牌时被警方抓获。

在检察官调查中发现

被告人因犯盗窃罪曾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属于累犯


2006年2月


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3年10月


因犯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11月


因犯盗窃罪被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8年6月


因犯盗窃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8年7月刑满释放。

2018年8月


因再次涉嫌抢劫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批准逮捕。



今年3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犯罪将谢某某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近日,案件宣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后持刀威胁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劫。认罪态度较好,但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


入户盗窃案件不仅危害财产安全,还极易转化为入户抢劫、入户强奸等暴力犯罪,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小区物业应加强管理措施,监控探头、灯光照明要合理布局,损坏要及时维修,并有意识加强重点时间段的巡逻,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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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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