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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县首例涉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本县首例涉恶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甲等11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永寿县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在案件办理期间,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多次联系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启动重大涉恶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标准进行研讨会商,并达成共识。
经审查,以王某甲、李某甲为纠集者,王某乙、李某乙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聚众斗殴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蒙 猛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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