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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首例非法采矿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宣判

陕西检察 2022-06-19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成功办理一起非法采矿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刘某某、唐某等四人非法采矿案。本案是该院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陕西省首例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调解方式办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案件。


刘某某、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由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西安、安康两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由该院主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张一平承办。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过程中,认为四名嫌疑人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明显损害。为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经过对全案事实和证据的分析研判,安康铁检院决定对该案同时依法启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公告期满后因没有适格民事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安康铁检经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对该案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把握本案事实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安康铁检决定由该案刑事部分承办人张一平同时负责办理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办案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

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四名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92000元。法院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主持了调解,承办检察官张一平向四名被告做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使四名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害后果,并自愿赔偿因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48000元,用于异地栽植树木,恢复被其破坏的当地生态环境。四名被告人自愿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的积极表现,也被法院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判决中予以了考虑。

庭审现场



通过对该案的成功办理,检察机关既依法打击了非法采矿犯罪,又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在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方面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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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曾进  宋利军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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