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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勉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
7月10日,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光等人恶势力集团案件在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勉县县委政法委、勉县扫黑办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50余名社会公众旁听庭审。
当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活动正式开始。公诉人指控刘某光等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形成了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成功锁定刘某光直接指使其他成员犯罪的关键证据。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按照该犯罪集团涉嫌罪名分别出示了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激烈地辩论。当晚20时,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历时十个小时的庭审活动结束。
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历时十个小时的庭审活动结束,我们将砥砺前行再出发,踏向新征程!
来源:勉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曹亚杰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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