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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好工作”的代价
小杨,一个白净腼腆的小伙子。大学毕业后,试着找过很多工作,但是总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一份工作可以做的长久。渴求独立又没有经济来源的小杨很是焦虑……
偶然一个机会,经表哥介绍,小杨认识了一名社会青年张某。
“想挣钱吗?”张某开门见山地问道。
这一下子戳中了小杨的内心。他重重地点头。
“一天200块,很轻松的。”张某的话让小杨心动不已。
开始的日子,小杨每天悠闲自在,只需要接几个电话,把“客人”送到房间,然后在酒店楼下望风。没几天小杨就发现这是一个卖淫组织。
小杨开始犹豫了。他知道这是犯罪,也想过不再干了,但是如此轻松收入不错的工作恐怕再难找了。小杨安慰自己,我只是个打工的,没参与实际的卖淫活动,不会有事的……
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
长安区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
对杨某批准逮捕
检
察
官
说
法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杨某确实没有从事组织卖淫的行为活动,但其接送客人、望风的行为,为卖淫组织提供了积极帮助,促成卖淫组织活动的顺利完成,因此应认定杨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黄亮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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