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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莫拿非法持枪不当犯罪
近日,经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有了判决结果,张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最终被依法惩处。
检察官提醒: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一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抢劫罪、盗窃罪等有着明显的不同,它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显然,非法持有枪支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的危险,伤亡程度难以预见。作为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因此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公民非法持有、私藏。张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最终被依法惩处。再次提醒大家,非法持枪也是犯罪,切莫触碰刑法底线。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文英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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