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武功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
日前,由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田某等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武功县检察院检察长尚锋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
2017年11月,被告人田某、田某齐、侯某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经过协商,在承包的武功县普集街社区黄家村耕地内进行非法挖沙,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的16.55亩耕地毁坏,其中9.21亩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7.34亩耕地种植条件中度毁坏。三名被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同时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耕地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9年6月26日,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对田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向武功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庭检察员当庭举证以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要求三人应对共同破坏的16.55亩耕地进行复垦,恢复用途,若不能按期按标准复垦、恢复原用途,由三名被告支付复垦费276.14万元。三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将积极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用途。
该案是武功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的办理震慑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提升了群众对耕地资源保护意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保护耕地方面的职责使命, 是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皮箱褪色不褪英雄本色 时光荏苒不忘检察初心
来源: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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