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假冒夫妻骗贷款 涉嫌诈骗被起诉
2018年11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接到雁塔区某银行报案,称有人利用虚假结婚证、公积金及购房合同骗取贷款15万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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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王某、谢某向雁塔区某银行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缴费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申请信用贷款15万元,借款用途为新购房屋装修。该银行经审核后予以贷款15万。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后该银行在贷款排查中发现,王某、谢某提供的公积金截图被用于多个借款人借款申请,该行随即对该项目进行了贷后管理调查。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调查发现,王某、谢某除自己向银行贷款以外,因熟悉贷款产品情形,还介绍不同的人向银行以此种方式借款。同时,王某、谢某提供的公积金证明也用于其介绍的不同的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是假资料,其提供的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也是假的。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该银行工作人员随后马上电话联系王某、谢某,王某电话关机、其“配偶”谢某竟称不认识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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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17年,王某通过周某等人为其办理了西安某公司虚假收入证明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找来谢某假冒王某妻子,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资料,由王某使用已被注销的身份信息以装修住房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在骗取贷款15万元后,周某与王某分赃,仅归还利息2200元即潜逃。2019年3月5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已对王某提起公诉,周某、谢某等人另案处理。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王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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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三)项,涉嫌贷款诈骗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完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周佳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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