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饺子和面打架,你猜谁赢了?
今天我们要讲的案例是
开面馆的老黄与隔壁开饺子馆的老富
之间的恩怨情仇
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开面馆的老黄与几位朋友喝完酒后到隔壁的画廊聊天喝茶,恰巧碰到了才喝过酒的老富,不知怎么地几人便说到房屋租金的情况。说着说着,老富与老黄争吵了起来,老富一拳打在了老黄的头上,二人撕扯着出了画廊。
由于身高的差异,老黄觉得自己吃了亏,不愿服输的老黄冲进自家厨房拿起平时砍柴用的斧头,用斧背在老富的头上狠狠地敲了一下。看着这情景,小区的保安赶紧上前拉开了二人。后来经法医鉴定,老富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黄某与隔壁老富只因言语冲突进而演变为流血事件,主观上具有积极追究伤害结果的目的,客观上持斧头将他人砸伤,造成他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因此,应当认定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场架,老黄算是“打赢了”。但是,他的“奖励”却是法律的制裁。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黄亮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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