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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心术不正骗取财物终获刑

陕西检察 2022-06-19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的王某,从2017年10月份开始,自称是中科院、扶贫办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建立病情档案办理国家补助需要手续费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金某、申某共计33140元。经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被告人王某自称是中科院、扶贫办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王某某建立病情档案办理国家补助需要手续费等名义,通过中通快递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王某某10960元。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王某又以办理贫困证可以享受国家补助款的名义,让被害人王某某向自己的邮政储蓄卡打款10000元,共计骗取王某某20960元。之后又以类似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金某5180元,申某7000元,共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金某、申某3314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常言道:“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对于来历不明的所谓中省国家工作人员能给你办理各种福利,不管多么优厚诱人,请千万不要轻信,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或者亲自到相关部门进行求证,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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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科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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