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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起诉一件销售假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陕西检察 2022-06-19



金台检察:出庭起诉一件销售假酒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期,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销售假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张晨欣带队组成诉讼团队出庭提起诉讼,当庭就民事部分与被告和解,部分社区代表旁听了本次庭审。

2017年10月起,被告赵某、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宝鸡市金台区某烟酒行销售假冒名牌白酒给不特定人群。2018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在该店及其库房内查获假冒“西凤”、“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品牌白酒共600瓶,价值29万余元。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赵某、王某销售假酒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此,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王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销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费用1050元。两名被告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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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 王书杰 李明 张文婷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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