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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纠正以罚代管促进全面履职

陕西检察 2022-06-19

“空气中明显少了呛人的硫臭味!”大气质量的改善让兴平市城区的居民觉得天更蓝,呼吸更舒爽了,这源于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份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检察机关的介入和监督解决了当地大气污染“以罚代管、罚而不改”的老问题,该案入选省院开展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位于兴平市城区的某化工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硝酸铵系列产品生产基地之一,系中国化工500强企业。该公司始建于1963年,资产总额近83亿元,占地面积3000多亩,如今已和兴平市区连成一片。作为兴平市的利税大户,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2018年6月,兴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罚一百万元罚款,原因是其生产产生的烟气仅通过脱硝除尘,未经脱硫处理就引入老烟囱排放,即从废气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排入大气环境。然而处罚结案三个季度后,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在办案中发现,该企业违法排放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治理。硝酸铵车间没有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硫胺车间存在跑、滴、漏现象,部分烟气未经处理仍然直接排放。这暴露出环境执法部门履职中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方式并未引起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足够重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没有得到遏制,社会公共利益仍处受于损害状态。

获悉此情况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安鹏副检察长带领业务骨干赴兴平就该案进行研讨,决定着重从纠正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益上下功夫,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兴平市院检察干警经过调阅环保部门执法案卷、到涉案企业实地调查取证,确定了违法事实,并迅速向兴平市环境保护局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随后,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文、副检察长史盟献又多次与环保局局长和该化工公司主管环保的副总经理共同分析、研究解决方案。目前,该公司已修复了水汽车间设备,对硫酸铵储罐进行技术改造,达到封闭运行的标准;对烟道挡板腐蚀增加不锈钢板封堵焊死;对硝铵车间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存在的违法排放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通过了专家评审。

整改并不意味着结束,监督一直在路上。兴平检察机关针对该企业制定了 “回头看”跟踪问效方案,并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行动态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监督成效,为汾渭平原天蓝水净的目标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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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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