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江湖”有点渣……
嘿,兄弟,我们好久不见,你在哪里?
如果有啥事,你一定记得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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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群人,在网络上组建了一个“英雄联盟杀手”的群,这里是他们的江湖,这里的人好像都是“英雄”。李某在此群中认识了一个名叫“那天的那天”的男子,在和此人的聊天中得知,在河南有人想雇凶打人,事成之后给予3万元的报酬,“那天的那天”还很快将照片发给了李某。
很快李某又在群中认识了QQ网名为“保证你不后悔”的田姓男子,俩人“一见如故”,相互吹嘘打人伤害的故事。没过几日,田某竟然从山东特地跑来与李某见面,李某就将其受雇打人的事告诉了田某,他们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先去河南看看。
聪明的田、李二人,当然不是要真的帮助雇主殴打他人,只是想借机骗取雇主的预付定金。
见到雇主后,雇主开车将他们带到工地指认要打的人,后李某称其需要5000元的生活费,雇主随即下车取了钱给他,就这样他们拿着轻轻松松到手的5000元,返回西安后,李某将这笔钱分给田某1000元,其余4000元钱留给自己,两人而后将所得赃款各自挥霍。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田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
察
官
说
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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