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榆林市检察院制定公益诉讼实施意见助力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陕西检察 2022-0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近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榆林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榆林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榆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为榆林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大气、水、土壤、湿地、森林、草场、绿地、矿产、野生动植物、人文自然景观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重点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风沙草滩区、黄土丘陵沟壑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白于山河源梁涧区、矿区、产业园区、无定河流域、红碱淖湿地以及市中心、县城、重点镇区域内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榆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行为。


《意见》指出,对破坏榆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榆林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应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多种方式,全面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发现的普遍性行政监管漏洞,可向相关单位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纪委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重大、突出、普遍性问题,形成报告报党委。各级检察院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机关或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见》强调,榆林市两级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会签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政府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榆林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重要线索、重大舆情、重大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


截至目前,榆林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7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1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44件,向人民法院诉讼16件。通过办案共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59945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4176吨,恢复黄河沿岸原状200余公里。


大家都爱看

陕西省检察机关 “检务督导面对面”视频会成功召开

【权威发布】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军决定逮捕

【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纠正以罚代管促进全面履职

2019年陕西省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