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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想赔偿、想坐牢”而引发的检察建议……

陕西检察 2022-06-19

检察建议是什么?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一份落地有声的检察建议


因“不想赔偿、想坐牢”为由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这是一个怎样的案件?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的投案理由?办案检察官带着这些疑问,办理了这起“奇怪”的案件,也在办案中发现了一个需要被纠正的错误……


2019年10月9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哲同志带领检察官助理胥津津,前往陈仓区贾村镇灵龙村,针对本院审查办理该村村民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发现的,村委会以调解赔偿代替刑事处罚的错误做法,向该村村委会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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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6月7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在陈仓区底县北路由北向南倒车时,与车后行人被害人郝某发生碰撞,后郝某经送宝鸡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及被害人郝某家属纷纷找到双方所在的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灵龙村村民委员会提出调解此事。村委会在知晓事情经过后,未及时督促双方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却组织双方调解赔偿事宜,以了结此事。6月8日在经历多次调解未果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才以“不想赔偿、想坐牢”为由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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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认真翻阅案卷,发现本案案发时间与报案时间有一天之隔,且本案没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不符合普通交通肇事案件证据链条。经过在批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讯问后发现:该案案发后,村委会出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赔偿,以了结此案。后经多次调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怒怼村委会调解金额过高,投案派出所,经过公安立案侦查才将此案告破。

        

发现问题后,除了认真审查办理案件,将案件移送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外,办案检察官便开始了案件的延伸工作-------检察建议。为了查清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的真实性,办案检察官专程前往贾村镇灵龙村村委会了解事情的经过,通过与贾村镇司法局工作人员以及灵龙村村委会几名干部的沟通,“以调解代替刑罚”的事情居然在村委会屡见不鲜。但村委会也道出了他们的苦水“农村现状就是啥事都要政府管,如果不管,严重的就会披麻戴孝堵政府门”。

        

面对村委会的“苦水”,副检察长法哲也表示理解,但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调解村民之间民间纠纷的职责,不能以调解代替刑罚。

        

前往陈仓区贾村镇灵龙村的办案检察官针对村委会以调解代替刑罚的错误做法,向该村村委会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并给村委会干部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宣传课“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及时报案,由交通管理部门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村干部们当场纷纷表示他们才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村民之间发生涉及赔偿的刑事案件,除了赔偿还应当让犯罪者接受法律制裁,并保证以后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你们有了回复,

我们堵了漏洞。

是【检察建议】,

也是普法宣传。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

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我们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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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胥津津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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