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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两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日前,凤翔县人民法院对付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案和康某某等7人敲诈勒索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及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参加了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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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凤翔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付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罪、康某某等7人敲诈勒索罪向凤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凤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付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一案、康某某等7人敲诈勒索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付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判处康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两起案件的宣判,充分展示了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信念,同时也充分保障被告人享有的上诉权利,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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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翔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彩梅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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