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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近日,蒲城县桥陵镇发生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及其家人多次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防控措施规定,在民警对其口头传唤进一步调查中,王某甲拒不配合,与其妹王某乙、其父王某丙对出警的多名民警喉部、肩部、腿部进行击打,并用砖块砸警车。
目前,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已被蒲城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三人均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获知案情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听取公安机关的案情汇报,受指派员额检察官依法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提出了指导意见。
检察机关了解到目前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因疫情防控需要,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无法出村,侦查取证困难,受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出可通过视频方式先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并制作笔录,之后在村防控检查点让被讯问、询问对象核对笔录签名捺指印来解决,同时指出要严格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从严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兼顾疫情防控与案件办理的情况下,确保依法及时、从严惩处涉疫情类犯罪案件,激浊扬清,驱邪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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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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