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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泾阳县人民检察院24小时内依法批捕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陕西检察 2022-06-19

2020年2月18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泾阳县公安局移送的彭某驾车冲击防疫检测点、撞击执法干警的涉嫌妨害公务案依法批准逮捕。该院用时不到24小时办理了这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彭某于2020年2月7日驾车回家途中,经过泾阳县公安局设置的防疫检测点时,违规逆行,意图冲卡。在遭到执勤民警阻止后,态度恶劣,不但没有听从民警指挥回到规范车道排队通过,反而驾车撞击执勤民警,致使该民警受伤,随后犯罪嫌疑人加速逃离现场。此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月14日,泾阳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泾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立即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提出进一步搜集证据的方向以及注意事项。


2月17日,泾阳县公安局向泾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泾阳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成立了专门办案组,迅速响应,办案检察官快速审查办理,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后,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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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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