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故意毁坏前男友汽车构成犯罪吗?
爱了,恨了,分手了......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划车解恨?
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
【案情回顾】
小丽(化名)和小君(化名)相恋已久,后因感情纠葛分手。一日,小丽去某机构办事,看见前男友小君的汽车停在那里,往日情景涌上心头,随即捡起路边的石头,在车身前后划了一道,又一道......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故事就到此为止了?
NO!
办完事下楼,看见小君的车还停在那里,感到还不解气,冲进路边“一元商店”买了几根铁钉,将车身周围又划了一圈......
经鉴定,该车损失为12540元。
小君报案后,小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反复刮划车辆的目的和事实。随后,小丽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小君的损失,小君也谅解了小丽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小丽无羁押必要性,以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至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小丽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行为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也取得被害人谅解了,怎么还要被起诉呢?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0625)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析案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毁坏财物、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一般来说,或者基于对他人的打击报复,或者基于嫉妒,又或者基于其他原因。表面看起来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实际上一般与被害人存在纠纷、矛盾,是为了泄愤、报复而实施犯罪。犯罪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侵害的也是特定人所有、保管或使用的财物。
本案行为人小丽,因爱生恨,用石头和铁钉反复刮划小君的车身,致使小君车辆的效用被侵害,造成小君车辆损失数额较大。法院考虑到小丽赔偿了损失,得到小君的谅解,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分手也是感情的一种结果。人生那么长,遗憾肯定会有,每一种选择都是一种人生态度。挫折会来,也会过去,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让自己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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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少高薪时间自由,包吃包住工资日结,这样的“工作”你敢要吗?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王晓宏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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