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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巧监督,虚假诉讼无遁形
检察建议巧监督,虚假诉讼无遁形
——定边县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为已故当事人还原事实
该案中,因借款人已故,还款情况不明,案情核查难度大,定边县检察院根据一张打款凭证,剥丝抽茧,一步步调取相关证据,最终形成一条完整证据锁链,证实借款人贺某某生前已向何某某还款34万元。何某某等人起诉韩某偿还45万元,存在虚假成分,涉及虚假诉讼。定边县检察院依法向定边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在定边县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最终定边县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撤销原判进行改判,维护了申请人韩某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民事诉讼活动为手段,实现非法目的的虚假诉讼层出不穷,严重妨害正常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和个人利益。定边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监督调取证据职能,核查案件事实,为已故多年的案件当事人查明实情,通过检察监督职能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申请人韩梅的一句“谢谢你们拯救了我的后半生......”,正是体现了检察监督在维护个人利益上的担当,也诠释了“办的不只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今后,定边县检察院将不忘为民初心,践行公正使命,在案件办理中心怀敬畏,切实保障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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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罗海蓉 沈琦涵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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