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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指导民事检察工作妥善化解民事纠纷

陕西检察 2022-06-19



“多年的诉讼将我们夫妇拖入人生低谷,陕西检察机关帮我们打开心结,重拾生活信心”。日前,年过六旬的杨某夫妇在收到某国企建筑公司转给的12万元损失补偿金后,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连声表示感谢。


2008年7月,杨某承包了某国企建筑公司中标的内蒙古某煤矿单身宿舍楼工程劳务项目,后又将该项目分包给谢某。工程竣工后,谢某因与杨某就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于2011年8月将杨某告上法庭。此后7年间,该案经过三次一审、三次二审、一次再审,最终判令杨某败诉,支付谢某剩余工程款33万余元。杨某被执行后生活陷入困顿,不服法院判决遂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法院定案依据不充分,同时发现某国企建筑公司作为工程中标单位,在转包后从涉案工程中收取了管理费。


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上,杨春雷检察长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政治站位,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就此案,杨春雷检察长要求民事检察部门认真研究案情,跳出涉案双方的民事纠纷,调整办案思路,化解矛盾纠纷。


2020年3月4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向某国企建筑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妥善解决纠纷。经过检察机关反复做工作,该公司最终愿意承担部分案件责任,给予杨某12万元的经济补偿。收到补偿款后,杨某夫妇对检察机关充满感激,表示从此息诉罢访。一起长达9年的民事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注重运用“枫桥经验”,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多元主体参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环节,全省先后有二十余件民事监督案件通过检察和解,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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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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