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这是啥恋爱啊?!面儿都没见就花了7万多...
假如有一天
渴望爱情的你
在网上认识了帅气多金
或者温柔美丽的异性
两人天天聊天,情投意合
你会不会觉得,
自己的春天终于来了?
案情速递
“让我情何以堪?”
去年年初,姗姗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一名自称叫“小豪”的男子,姗姗对小豪印象很好,双方便互相留了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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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之后,姗姗和小豪开始交往。这天,姗姗收到了小豪的微信。
小豪👦
小豪👦
亲爱的,今天是我的生日,可以收到礼物吗?
姗姗
啊?我不知道呀,还没有准备。。。。
小豪👦
我家里人都知道咱俩的事了,还问你给我送什么了。。。。
小豪👦
这让我情何以堪。。。
姗姗
那怎么办?
小豪👦
要不你给我转个账?我给我家里人看一下~
好的叭╮( ̄▽ ̄"")╭
姗姗随后给小豪转账5200元,然而此时,小豪的微信又发过来了。
小豪👦
小豪👦
你让我情何以堪,你就不能多给点吗?过几天我给你就行了。
姗姗
那给你转13140?
小豪👦
好的,我晒个朋友圈过两天就给你转回去。
╮( ̄▽ ̄"")╭
然而令姗姗没想到的是,自己不但这笔钱没有拿回来,小豪之后又以杭州出差、母亲住院等理由,让姗姗多次通过手机多次给其转账。此外,小豪还将姗姗的信用卡拿走套现。
我的男友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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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4月初,姗姗给小豪打电话打不通,微信也联系不上,恍然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姗姗赶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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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发现,“小豪”真名张某,其在与被害人姗姗恋爱期间,向被害人隐瞒其真实身份,并以在杭州用钱、买单及请人吃饭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75840元用于个人消费。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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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网络交友必须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被对方制造的假象所蒙蔽,对方一旦提出金钱要求,要格外小心,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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