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这份检察建议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关于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
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评定结果的通报
各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检察院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2019年,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定位,大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统管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切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充分发挥优秀典型检察建议的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组织各省级院推荐、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评定了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现通报如下。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艺术品评奖和会员发展方面的管理漏洞向某联合会制发检察建议
2.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就客运交通管理问题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3.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就企业管理漏洞向某集团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就互联网应用商店对收录软件个人信息保护未履行管理责任问题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就新开盘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向某物业公司、某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6.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就货运APP监管问题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7.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就宾馆、居民楼治安管理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8.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向某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
9.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就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监管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10.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基层治理问题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
11.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就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向人防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12.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就金融机构风险防范问题向某省级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认真学习借鉴优秀检察建议体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持续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材料及文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5日
十一、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就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及易地建设费
征收管理问题
向人防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自2015年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人防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8件,其中向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案件120件,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8件。在这些案件中,建设单位未缴易地建设费约1.46亿元;人防主管部门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约558万元。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已追缴约6700万元,起诉人民法院后已追缴474.47万元。
陕西省检察院通过办理上述人防领域案件,发现人防领域行业监管中存在以下普遍性问题:一是对本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未要求修建,而是以征收易地建设费代替;二是对因地质等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未及时征收或未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致使易地建设费长期拖欠;三是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发出后未继续进行追踪;四是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五是收取的易地建设费挪作他用,未专项用于人防建设。陕西省检察院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给国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因此有必要向人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制发过程】
陕西省检察院就履职中发现的问题,与人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多次座谈,征求人防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人防监督管理部门对陕西省检察院提出的问题表示认同,同时表示此类问题也严重影响人防事业发展,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监管,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有关规定,2019年8月15日,陕西省检察院向人防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指导下级人防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管。严格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严格审核易地建设条件,严格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凡符合缴纳条件而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必须严格依法追缴。
二是对人防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对检察机关督促但仍未完全追缴到位的易地建设费,应及时建立台账,全面予以追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收取的易地建设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不得平调、挪用、截留。
三是严格执行易地建设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关条件、完善相关程序、严格相关主体责任,避免各地出现执行易地建设费减免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是指导下级人防主管部门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需要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的及时进行沟通联系。
五是加强对人防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执法能力,教育其履职尽责、廉洁从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人防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任务分解表,在人防工作推进会上,要求下级人防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跟踪监督情况和落实效果】
2019年9月3日,人防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通知》,决定集中开展一次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监督活动。陕西省检察院和人防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市进行抽查,督促整改,对经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职,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将依法起诉。
2019年10月11日,人防监督管理部门向陕西省检察院书面回复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与检察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易地建设费专项检查监督的通知》及有关统计表,下级人防监督管理部门接通知后都很重视,立即开始行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当地检察机关联系,共同发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目前,自查阶段的工作基本完成,自查报告正在陆续上报。
二是将专项检查监督与陕西省纪委关于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紧密结合,共同推进。按照陕西省纪委要求,人防监督管理部门于9月12日制定下发了《人防系统廉政风险点及腐败问题表现形式大排查工作方案》,9月17日召开了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人防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认真抓好陕西省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联合发文的落实工作,并与下级人防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书。要求把这两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抽调专人,夯实责任,限期完成。
三是开展检查督查。从9月初开始,人防监督管理部门分成4个组分别由一名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工作督查。其中人防工程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人防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先后赴西安市等地督查,到人防工地现场查看,要求应建必建、应收尽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指出,彻底整改。
四是2019年8月以来,人防监督管理部门党组会议先后6次研究讨论专项检查监督和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10月11日,人防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在党组会议上强调,要把专项检查监督和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当前人防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办理各级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检查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截至2019年底,共排查建设项目5688个,查出问题项目544个,已追缴易地建设费约2.8亿元,落实拟补建人防工程13.8万平方米。
【效果和意义】
该检察建议是陕西省检察院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人防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旨在加强人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维护国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国有财产流失。同时,对加强检察、行政机关间协作,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检察建议书】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书
陕检行建〔2019〕61000000002号
某人防监督管理部门:
人防工程建设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均要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按照有关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了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情况的监督。自2015年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涉人防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8件,包括向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案件120件,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8件。在这些案件中,建设单位未缴易地建设费约1.46亿元;人防主管部门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约558万元。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已追缴约6700万元,起诉人民法院后已追缴474.47万元,仍有近8000万元未追缴到位。
从陕西省检察机关已经办理的人防公益诉讼案件来看,存在以下问题:对本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未要求修建,而是以征收易地建设费代替;对因地质等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未及时征收或未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致使易地建设费长期拖欠;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发出后未继续进行追踪;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或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收取的易地建设费挪作他用,未专项用于人防建设。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给国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鉴于你单位为陕西省人防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监管,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指导全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管。严格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严格审核易地建设条件,严格足额征收易地建设费。凡符合缴纳条件而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必须严格依法追缴。
二、对全省人防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督促但仍未完全追缴到位的易地建设费,应及时建立台账,全面予以追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收取的易地建设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不得平调、挪用、截留。
三、严格执行易地建设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相关条件、完善相关程序、严格相关主体责任,避免各地出现执行易地建设费减免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指导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需要检察机关支持配合的及时进行沟通联系。
五、加强对人防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执法能力,教育其履职尽责、廉洁从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你单位在收到本建议书后,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书面回复本院;如无异议请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并在收到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向本院书面反馈开展工作情况。
2019年8月15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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