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邻里纠纷起冲突 打了邻居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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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关系处好了,
胜过亲人,
但要是处不好
······
案情速递
小王和小刘家住对门,这两年,两家一直因为车位地锁的问题闹得不太愉快。小王觉得小刘不应该在自己家房子后面安装车位地锁,小刘却觉得这片区域属于村里的公共区域,自己有安装车位地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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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早上,小王的丈夫通过摄像头看见小刘将车挪走,便拿了工具下楼拆除地锁,小王也紧跟着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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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此时,小刘母亲从家里出来看到正在拆除地锁的小王夫妻,双方发生争执。接着小刘也挪完车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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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执的过程中,小刘与小王发生肢体冲突,小刘用脚踩踏小王胸部,导致小王闭合性胸部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肺挫伤、胸壁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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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小王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目前,小刘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小刘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
条链接
Law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发生邻里纠纷时,一定要本着互相谦让的精神,多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切莫因冲动而出口伤人甚至拳脚相加,这样不仅会对两个家庭造成伤害,还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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