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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奋力开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陕西检察 2022-06-1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春雷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民法典权威,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上肩负着重要职责。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适应民法典出台给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着力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奋力开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民法典实施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民法典的出台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也为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广阔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长期以来,受“重刑轻民”思想影响,加之民事检察工作起步较晚,民事检察工作一直较为薄弱。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对民事诉讼监督的体系化思维方式、法律适用的实体法依据以及民事检察权的规制等均将产生深刻影响。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用工作成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验证“四大检察”理念的科学性、正确性,为完善中国之治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民法典为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途径。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民法典将相关民事法律编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民事领域社会治理更高层次的法治化。司法是法治运行的关键一环,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多地体现在大量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上。民事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法院裁判标准的统一,防止同案不同判,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对于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要义,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主动把民事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之中,畅通申诉渠道,以新理念、新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向更高层次发展。


民法典为民事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明了方向。民法典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其所坚守的价值理念以及修改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和合同制度相关内容,是民事检察监督办案的重要依据。


我们在办案中要贯彻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错误生效裁判的监督,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执行监督案件,加大对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执行行为监督力度,促进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助力精准脱贫,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案件,促进社会公平。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迈向新阶段



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提高监督精准性。正确理解适用民诉法第200条规范的抗诉情形,办理抗诉案件既要切中要害,抓住审判中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的错误,也要融入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做到法定性标准与必要性标准相统一。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优化生效裁判监督效果。对于一些具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案件,要积极借助外脑、精心打磨,力争办成精品案。


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规律的研究,抓住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处理好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的关系,加强对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问题的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认同感。拓展智慧检务在执行监督领域的应用,推动检察专网与法院执行信息平台的衔接融合,进一步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深入开展虚假诉讼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破解监督难题。认真贯彻最高检部署,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集中办理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回应社会司法需求。坚持一案多查,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违法违纪线索,实现虚假诉讼监督与审判人员违法监督相得益彰。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在内部要强化民事部门与刑事部门的协作,线索双向移送、力量优势互补;在外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借助公安的刑事侦查力量突破案件,形成对虚假诉讼联合惩戒打击态势。


着力提升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能力



以科学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己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强烈责任感去做好民事检察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对弱势群体相对优先保护,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民事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上,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坚持精准监督理念,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开展监督,力争通过办理一案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以点带面,放大监督效果。促进制度机制创新。优化办案程序,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提升监督效率。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通过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各方意见,落实中央有关探索建立民事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要求,确保全面客观审查监督案件。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发挥好检察官联席会议辅助判断、专家“外脑”咨询、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作用,强化监督效果。针对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监督三类案件,分层分类设置业务考核评价指标,发挥目标引领作用。


夯实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基础。针对一些地方基层民事检察队伍量少质弱、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省级院指导应下沉到市院,重点帮扶到基层院,加强对类案、重大案件的指导,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市级院发挥好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积极探索案件线索提级管理、重点案件异地交叉办理、敏感案件上级院督办等措施,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基层院要发挥一线办案优势,把发现执行监督线索、开展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调查、查办虚假诉讼,作为解决同级监督案源不足、案件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的突破口,夯实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基础。


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素能。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事检察队伍。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深挖内部潜力,将具有民商事专业背景的精干力量调整到民事检察部门。选拔具有民事审判经历的法官、民商事法律专业背景的律师充实民事检察队伍,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高层次民事领域领军人才。依托检答网平台,加强业务知识与办案技能学习交流,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能。深入开展民法理论和民法典适用研究,加强与院校合作,不断将司法实践转化为民事检察理论创新成果,为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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