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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被遗忘?行政检察按下“提示键”
2016年6月,某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人蒋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情况下,占用石泉县辖区内某处林地修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石料堆放场,改变了林地用途。经查,蒋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162. 5平方米,石泉县原农林科技局森林公安分局对其作出恢复所占地块林地状态,并处罚款17437. 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蒋某长期未缴纳罚款后,原农林科技局于2017年8月向石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一周后,因与蒋某达成一致解决意见,遂撤回了强制申请。
2020年8月,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该行政处罚至今未执行到位,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遂向石泉县林业局(原农林科技局因机构改革职能并入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林业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将原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到位。石泉县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联系当事人,对其长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释法说理后,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于2020年9月将罚金缴纳到位,并及时恢复了林地状态。
通过运用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按下“提示键”,有效督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了罚款,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及时补偿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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