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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他人款项,是否负返还义务

陕西检察 2022-06-1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支付宝、微信支付、网银、手机银行、自助机等现代新型支付手段的出现,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由于一键之差而导致的将钱款误打入他人账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无故收到他人汇款的人也是心态各异。有些人对于天外来财暗暗窃喜,急于提取以防失主讨要;有些则“坦然”面对,听之任之,失主索取则给之,不取则自用之。那么对于收到别人汇错的款的行为性质,到底是什么呢?行为人又负有何种民事责任呢?


这种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就是我国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制度作为债的发生原因,历经各个国家和地区司法的继承与发展,已构成民法上的基本制度。它对于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起着调节作用。因为它没有合法依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建设不当得利之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根据以上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正当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因此,如误收到他人汇款后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对方的沟通。在对方诉至法院后,不能不出庭、不应诉、不执行。对于此种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缺席判决,也可根据原告的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最终受到的不仅是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惩处。



End



来源: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魏亚梅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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