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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警惕!钱没找回又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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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张某某通过浏览网页得知小明(化名)被骗后,便添加其在百度贴吧用于求助的QQ号码,经过不断的试探和引诱,张某某谎称其能为小明找回被骗现金,在完全取得小明的信任后,张某某便先后以需要手续费、解冻费为由,骗取小明4000元。2020年9月,陇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一审判决生效,张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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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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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如果被骗,请保持冷静,注意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对方信息、转账信息等被骗详情,第一时间报警!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崔峰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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