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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检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之一:陕西某铸锻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陕西检察 2022-06-19



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分院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媒体恳谈会,发布3起陕西铁检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陕西某铸锻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涉案民营企业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关键词】

民营企业  恢复性司法  “六稳”“六保”  办案效果

【主旨要义】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对不起诉等检察职责,贯彻执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涉案民营企业积极缴纳行政罚款,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同时也促成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供助力,实现“六稳”“六保”。

【基本案情】

涉案企业陕西某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实际经营者为张某的丈夫冯某某。

冯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2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5日被逮捕,5月24日被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安铁检院”)取保候审。

2014年,铸锻公司因拆迁搬至新址,为扩建厂房,冯某某代表该公司从他人处租赁周边村集体土地。2015年,铸锻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所租赁土地上陆续建成办公楼、钢构厂房等建筑物。该宗土地总面积共计29.3亩,其中加盖的四栋建筑物共占地16.6亩,被占土地中耕地13.5亩、草地0.4亩、交通运输用地2.2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亩。鉴定意见认为,被非法占用耕地上建有永久性建筑物,并遭渣土回填、地面挖损、水泥硬化等,属于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破坏。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西安铁检院根据冯某某辩护人的申请,对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西安铁检院在审查过程中听取了冯某某家属和辩护人的意见;听取了侦查人员和公诉部门承办人的意见,了解掌握该案证据收集较为扎实的情况;调取了冯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的材料。并且,对其经营的铸锻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到因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某某被羁押,公司停产、员工停薪,陷入困境的状况。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西安铁检院多次向冯某某及其单位相关人员释法说理,成功督促其将尚未缴纳的28万余元行政罚款全部缴纳,并拆除所有违法建筑,恢复相关土地耕种条件。

鉴于冯某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案件证据基本收集完毕,且冯某某及其单位已经对破坏土地进行了恢复,西安铁检院决定对冯某某取保候审。2019年8月2日,西安铁检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于当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西安铁检院通过依法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起诉裁量权,实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有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铸锻公司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拥有员工90人,冯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后,曾因无法继续履行供货合同而面临经济危机、乃至倒闭的企业已恢复生产,避免了公司职工失业。铸锻公司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产品销往美英澳等13个国家地区;近四年累计创汇5000余万元,为本地创造税收500余万元。冯某某被羁押后,铸锻公司违约不仅面临高额赔偿,还有可能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2019年5月,美国发起的对华贸易战争不断升温,美方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关税从10%上调至25%。同年5月24日,检察机关对冯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冯某某返回公司后立刻采取系列措施,恢复生产,积极应对外贸变化,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1. 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原则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罚款,恢复环境,从而争取从宽处理。西安铁检院综合全案,依法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正确运用起诉裁量权依法决定不起诉,降低了办案对企业的影响。

2.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正确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起诉裁量权,及时做出解除羁押和不起诉的决定,助力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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