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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枪械需谨慎,别让爱好变镣铐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提起公诉。
2018年被告人邓某从部队退役后,因一直喜好枪支,其通过互联网上获悉有微商在经营各种枪支配件后,便从一微商处购买了一套压制铅弹的模具及击发装置,又从另一网站购买了无缝钢管、高压气瓶等配件,自行组装了1支气枪,但该气枪的气瓶一直漏气,无法击发。2020年3月,邓某在二手平台购买一火药枪半成品及制造火药枪的三维图纸,又从某宝等平台购买无缝钢管、实心钢管、9毫米弹头压制模具等配件,自行对该火药枪半成品进行组装,并自制子弹。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邓某家中查获疑似枪支2支。经鉴定其中一支为自制枪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
邓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作为一名退役军人,其明知制造枪支是犯罪行为,但还是偷偷制造枪支,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爱好并向朋友炫耀。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对邓某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官说法: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我国历来对枪支管控非常严格。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罪中的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 察 官 提 醒
个人爱好有底线、有边界,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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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李萍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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