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如何解?检察建议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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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为什么每天都这么吵?
A:别吵了,再吵我报警了。
B:没用的,我投诉过了。
C:那我找检察官。
D:什么?还有这种操作?这还能找检察官?
近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区某小区采暖炉设备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进行了结案处理。该小区噪音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状况明显好转。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小区的取暖炉设备昼夜发出轰鸣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调查,噪声来源为小区商业采暖燃气锅炉及循环水泵运行产生的声音,致使周边住户房间内噪音达55dB(A)左右。而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功能区A类房间声环境标准规定,适宜居住的声环境为昼间40 dB(A)以内,夜间30 dB(A)以内,可以肯定住户房间内噪音超标。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噪声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向该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噪声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管委会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经过协调,由所属的商业集团委托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出具噪声治理方案,然后对该情况整改并予以验收,还住户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在整改后,管委会及时对检察建议书进行了回复。
噪声污染作为瞬时性污染,具有噪声排放与侵害发生的同时性,噪声停止排放,侵害随之停止,其重心应放在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噪声排放限值在可忍受的限度内。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管委会针对该噪声污染问题积极整改,使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情况得到及时遏制,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本案不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
声音环境作为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被我们愈加重视。下阶段、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声音环境卫生的检察监督,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让噪音扰民不再继续,让检察力量守护你的宁静!
End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曹 慧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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