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榆林人张建忠站在生着杂草的河滩上,凝视着汛期里奔流的黄河水。从上游裹挟下来的一截枯枝映入眼帘,但很快便被浑浊的水流冲刷而去。张建忠开口说,要放以前,流下来的木头很快会被人捞上,取暖的柴火便有了,当地人叫“捞河柴”。除了柴,还会有从府谷、神木一带冲下来的煤炭,有多少留多少。那年月,生存最重要的除了米就是烧火做饭的东西,人人都要靠着黄河养。现今也是如此,张建忠已经说不清当初决定到黄河采砂的由头了,毕竟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他凭着一身的水性,靠在绥德县黄河段采砂的营生,过起了舒坦的日子。张建忠向《方圆》记者回忆,自己收入最多的2014年里,赚得了20多万元,平均一天的工资有400到500元不等。“装载机一铲子砂就是200元,砂子贵到拿秤来称”,张建忠如此形容黄河砂的金贵。黄河砂石是优质的天然建筑材料,近年来,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大增,采砂规模及开采范围也逐渐扩大,“张建忠们”正是受益于此,“只要投入机械,便可无成本采卖”。但砂农们不知道的是,有些事情正在渐渐脱离正轨。没有采砂许可证,更没有配备相关救生设备,甚至在黄河汛期里,也有人敢冒险偷采滥挖,非法采砂的猖獗行为在黄河沿线上演。2010年1月,为实现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进行,水利部曾启动《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黄河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是这项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里,尽管相关部门多次整治,但非法采砂却仍如“牛皮癣”一样难以根除。况且各采砂场的存在的确解决了当地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带来了经济上的繁荣,这也是此类乱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钱是赚到了,环境却越来越差。张建忠脚下的这片位于榆林绥德县枣林坪镇吴家渠村的河滩地,就曾是他和工友们作业的砂场,仅仅是通过他语言的描述,都能想到河道当时的惨状——布满河道的砂船,堆积如山的砂子,随意搭建的板房,还有一块块被砂石包围的死水塘,上面漂着浑浊的污渍。这些人为造成的破坏不仅给黄河生态环境带来了灾难,更重要的是,破坏了黄河的蓄水调节功能,影响行洪安全,而这是导致水患灾害发生的直接根源。如何惩治非法,去除无序,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难题。直到3年前的4月,遍体鳞伤的黄河终于等来了喘息之机。
黄河砂石是优质的天然建筑材料,近年来,随着流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大增。(摄影 / 方圆记者 张哲)
“黄河宁则天下平。”入陕之后,黄河要流经地球上生态最为脆弱、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黄土高原,也正是从此,黄河由上游的清澈之容转而变为浑浊的黄水。“一碗黄水半碗沙”,黄河的含砂之多决定了其善淤、善决、善徙之河性,而如何与这多变河性共处相融,则是沿黄百姓生活中持续不断的挑战。绥德县黄河段的百姓深知黄河的威力,洪水,是黄河带给他们的烙印及提示。因此,眼看家门口的河道因非法采砂而失去昔日平滑的肌体,沿岸居民们决定将此问题反映到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此事事关沿岸6000余名群众以及中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4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黄河绥德段非法采砂及全线“四乱”(乱堆、乱占、乱采、乱建)问题展开调查。王宇翔是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他在参与此案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总是‘合理’的”,无序采砂的背后,有着多方面原因。其中高额利润是最直接的驱动力,非法采砂是门投入低,产出高的生意。一台采砂量大的吸砂泵船单泵每小时可采砂500吨,日产量一般为10000吨,如果按10元/吨计算,日收入可达10万元,“而且现金交易,无须缴纳税费”。如此诱人暴利之下,一些单位和个人纷纷加入。专案组了解到,有些砂场的老板,干脆就是沿黄村子里的村主任,对于采砂活动没有采砂许可证这事,某村的村委会主任说,当地水利局曾来人检查过他们的采砂点,也督促过他们办理相关证件,但他们一直未办。水务部门也并未就他们无证采砂进行过行政处罚。而当地镇政府对村里采砂场的管理措施则是,“每月签订安全责任书,经常打电话联系。”据某镇的副镇长反映,汛期的时候,镇上曾配合过县水利局防汛办、电力局等部门的联合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强制给一些采砂场停过电。“因为在主汛期,对涉河生产单位都要求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但此副镇长说,汛期一过,采砂活动便会再次卷土重来,且监管起来难度很大,镇政府又无执法权,能做的只是口头劝阻。至于那些辛苦做工的采砂工人们,压根儿都不知采砂还需要办理证件这件事儿。更无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靠的是“自己很注意”。他们更不知自己开采的司空见惯的砂石,其实是属于国家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河道砂石资源费。”专案组从绥德县防汛办了解到,2017年4月,绥德县境内黄河上共有采砂户39户、40多条采砂船。且这39户采砂户均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手续,未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绥德县水利局作为黄河绥德县河段河道采砂监管单位,既未给采砂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也未向采砂户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据此,检察机关向水利局发出如下检察建议:建议绥德县水利局加强黄河绥德段河道采砂监管,督促采砂户完善自身经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采砂户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依法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治理之前的河滩,情况不容乐观。(来源 :资料图片)
对于未给采砂户办理采砂许可证一事,绥德县水利局防汛办给出的回应是,“采砂户不愿意办理采砂许可证,而按法律法规应由采砂户主动提出采砂申请,然后进行采砂许可。”该县防汛办主任陈某强调,办理采砂许可证还需具备一系列条件,比如“要有经许可堆料的场地”“要不能影响第三方的水事行为”等,但这些采砂户皆不具备这些条件,自然在办证环节不主动、不配合。据水利局相关人员表示,水利局也曾对无证采砂户下达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河道清障决定书》,且多次宣传并要求他们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依法依规合理有序采砂,但都收效甚微。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未征收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只有采砂户办理了采砂许可证,水利局才能够按照计划开采量和实际开采量进行征收。不仅如此,行政处罚亦不能解决此类问题。对于在禁采区私自采砂的行为,执法部门只能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采砂机具, 并处以 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相关部门可做出扣押船只或者是没收船只的处罚决定。但与采砂暴利相比,仅以罚款或者是扣押、没收船只作为违法成本是比较低的, 非法采砂带来的暴利与“小小的惩戒”相比,难以打击到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水利部门认为,自己行政手段有限,是非法采砂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但自从收到了检察建议书,“整改工作反倒更好开展了”。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一个月后,水利局在2017年6月22日向绥德县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将整改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说明清楚。检察机关意识到,黄河河道内存在的问题太多,涉及较多采砂户,有的采砂户投资较大,及时整改取缔恢复原状存在诸多困难,且仅凭水利局一家之力,难以彻底解决。与此同时,县水利局亦希望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解决顽疾。考虑到这些现实的困难,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此事与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沟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绥德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作为黄河绥德段总河长的绥德县委书记李永奇在得知案情后,立即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开会研究解决对策。在枣林坪镇党委书记汪斌的印象中,监督整改的那些日子里,检察院的人来了一拨又一拨,为了了解河道整体的恢复情况,他们租用无人机从空中进行拍摄记录。当时,破损的河道有积重难返之态势,加之需要耗费心力做砂农们的工作,整治工作一时见不到成效。就在治理行动向前推进的时候,2017年7月,绥德县洪水来袭,就像是自然释放的一种启示,让所有人意识到,清理河道、保护流域生态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2017年7月26日那场洪水仿佛还近在眼前,王宇翔记得,26日凌晨两点半,在县检察院值班的他被人敲门叫醒,说是“无定河水要从院里面上来了,赶紧起来跑。”当时外面已经暴雨如注,王宇翔马上穿上拖鞋开了车带上单位几个同事找到县城的一块高地上躲水,一路上远远能看到河水溢出河床,涌向县城。无定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定边县白于山北麓,流经定边、靖边、米脂、绥德和清涧,由西北向东南注入黄河。在无定河流经绥德县时已为下游,加之那时定边、靖边、米脂等地均有大雨,导致无定河河水暴涨,而流经绥德县城的大理河在汇入无定河时遇到无定河大水阻碍,形成倒流,速度明显放缓,这也减缓了大理河泄洪的速度。而绥德县作为两河交汇之地,必然被波及。那是场被称为“百年不遇”的大水。县城街道的积水达1米多深,部分供电、供气、供水设施受损,直接威胁城内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河流发怒了,人们不得不从家里跑出,撤离到安全地带,桥梁被毁了,低地的门市亦全部淹完。洪水退去后,王宇翔去到受灾同事家里去帮忙,“三米多高的平房里,积了两米多高的厚泥沙”,一时间生活就像停摆了一样,到处都是一片狼藉。据《方圆》记者了解,绥德县“7·26”特大水灾的受灾人口达10.47万人,造成经济损失达16.7亿元。天灾面前,人类是无能为力的,但有当地人认为,那次洪灾的发生,也有“人祸”的成分在里面。由于近些年来当地人只考虑经济发展,不重视生态保护,于是古河道开发成了房地产,致使洪水与人争道,行洪能力减弱,加之河道内大量泥沙淤积懒于清理,使得河床抬高,增加了防洪困难。经由那次洪水的洗礼,增加了沿黄人们对黄河的忌惮,所以当检察人员及地方官员就非法采砂问题给群众做工作的时候,明显感觉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在增加。“不是不让你采了,一定程度的有序开挖还会有利于河道畅通,但若是私挖滥采、乱堆乱放,洪水来时就不敢去想了”,作为枣林坪镇黄河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专班的组长,汪斌觉得这话特别管用,“老百姓是能明白这个道理的”汪斌说。
2018年6月开始,经由绥德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部署,一个集结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相关乡镇政府等17家行政机关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成立,在针对黄河绥德段存在的“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一个月里,绥德县累计出动工作人员800余人次,出动警力350余人次,调集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和板车各类机械150台次,组织运砂石车13000车次,共撤离采砂船55只,平整清运砂料约40万方,拆除洗砂、碎石料台5处,回填沙坑5处,清理采砂管道368根,拆除临时彩钢房79间,拆除采砂户用电电缆970米,电杆8根。张建忠回忆当时的场景,为了将砂农们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一起协调外面的砂老板们来这里就地买砂,张建忠原来囤积在河道内的砂料终于卖出去了,张建忠还看到,当时来买砂运砂的车辆甚至划分了专用车道,并有专人指挥,避免了沿黄路上的拥堵——一切都向着平稳有序过度。事后,在绥德县检察机关的参与、推进下,绥德县委县政府就黄河河道采砂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报了《绥德县2019年度黄河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19年3月,该方案通过审查,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河道采砂行为提供了支撑和保障。该方案重新划定了可采区的范围,今年9月2日,张建忠告诉《方圆》记者,他打算和工友们等汛期一过,进入一家正规的采砂场工作。看着如今河岸上的平整与宁静,张建忠也终于理解了当时检察机关所做的努力,“我作为黄河人,本身对这条河是有感情的。我也希望保护好它,给我的子孙后代留下好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