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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宝鸡市检察机关2家单位获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陕西省2018-2020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宝鸡市检察机关2家单位上榜。其中,扶风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麟游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抓文明促规范、抓创建促工作,突出重点、强化结合、创新举措,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积极打造立体化检察文化环境,培育检察文化品牌,营造浓厚文明氛围,夯实了创建基础,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积极奉献、勇于担当、团结文明的扶风检察形象。
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下一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以更加笃定坚实的步伐,抓好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扶风县人民检察院、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史颖华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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