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
1月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年1月起在西安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此举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我省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打好基础。
试点方案确定西安市为我省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试点城市。要求西安检察机关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行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制度。要求试点单位及时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并选派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优秀检察官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遴选、调任、向社会公开招考等方式选拨优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充实到知识产权检察队伍。要求试点单位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要求各级院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带头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上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挂牌督办和备案审查,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督导。要求试点单位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为今后我省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起到示范作用。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9年1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权假冒犯罪126件216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罪58件100人,侵犯知识产权罪68件116人。共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214件408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罪139件260人,侵犯知识产权罪75件148人。今后,陕西检察机关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检察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带动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文字:张嵩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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