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你分得清元宵和汤圆 民法典那些让人头痛的概念你能分得清吗?
春节积累的“膘”还没消耗掉
转眼就到元宵节了
正月十五吃元宵(汤圆?)
减肥的事,往后推推
汤圆为什么叫汤圆?它们有什么不同?
检察君在这里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
如果你朋友也分不清的话,甩下方这几张图给TA看就对了!不过
所以说!!
分清了元宵和汤圆
最近民法典的学习却让检察君身边的“小朋友”犯起了头痛病
所以热心善良的检察君帮TA解决完“温饱”也就再帮TA治治头痛吧
那么关于民法典
你能分清接下来这几个问题吗
01代表人和代理人
02遗嘱和遗赠的抚养协议
第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在成立时即生效;第三,遗嘱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产生抵触时,遗嘱无效;第五,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且与遗赠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
03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04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
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
0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条件满足和期限到来时就发生效力的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生效条件,也可以是解除条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终止期限,条件具有偶然性,而时间具有必然性。
06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
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但它和民法总论部分的代理制度密切联系。
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的授权行为,代理权就产生,而且代理权也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识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根据委托合同可能产生代理权,但受托人的权利并不一定是代理权。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取得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非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
07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相互继承财产等。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也可依法宣告无效,且无时间限制。
可撤销婚姻当且仅当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未被撤销或超出法定时间,仅能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手动@检察君身边的“小朋友”以上几个民法知识
最后祝大家: 元宵汤圆都快乐 、阖家团圆!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文字:伊晶晶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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