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
为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保护体系。2021年4月14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在办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监护人监护缺位问题,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进行了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布了《督促监护令》,并结合案件反映出的未成年人旷课、吸烟、酗酒、沉迷网络、参与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指出监护人在日常的监护中存在监管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督促、教育、引导监护人从加强教育监管、加强不良行为干预矫治、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等方面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监护人认真聆听,现场签字承诺,表示将积极承担监护责任,以身作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良好品行培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负有直接责任。不少涉案未成年人来自不幸福的家庭,无人管教,缺乏关爱,是他们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原因出自家长对孩子的监护缺位,管教不当。在未成年人第一次出现行为偏差时,没有及时制止、予以纠正,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机关,通过《督促监护令》的形式监督、引导、唤醒监护人的职责意识,使其意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上监护缺位的严重性,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的职责与义务,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张卫新 李彩丽
摄影:李彩丽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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