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局和市场监管局等九家单位共同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是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举措,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对象、禁入行业、入职查询、执行监督、协作配合、结果运用等七个方面,对严格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入职门槛、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一规定查询范围
《细则》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或拟聘用人员,实行入职查询“全覆盖”,对有性侵相关违法犯罪、毒品违法犯罪、暴力伤害违法犯罪等犯罪记录的在职员工依法依规处理,对拟聘用人员一律不得录用。适用的查询禁止行业不仅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培训机构,文化、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还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将日渐增多的托育机构、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晚托班、暑托班、夏令营等临时看护组织、家政服务机构等纳入查询范围。
二明确查询内容
《细则》要求,对存在性侵害及相关违法犯罪、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暴力伤害违法犯罪、毒品违法犯罪、拐卖妇女儿童、收买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等八类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格执行从业禁止。《细则》对“违法犯罪记录”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公安局依据密切接触行业部门或单位书面申请开展入职查询工作。检察院依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执行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主管部门以及行政监管部门每年定期对用人单位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核查。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发现用人单位或个人执行《细则》不力的,应向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进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不执行或者执行《细则》不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责任。检察院依托《细则》开展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监督工作。
五强化查询结果运用
检察院对密切接触未成年行业的从业人员涉罪信息查询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对因涉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对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向用人单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细则》各项规定,严把“准入关”,共筑“防火墙”,与社会各界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安全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明天。
来源:佛坪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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