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枪手”失算了
什么?|考试还敢动歪心思?
以案说法——失算的“天才枪手”
驾考·宝典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科一考试须知
密封线
科目一考试正在紧张进行中
很快,一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只需要最后一步!
签电子签名!
“等等!你本人和身份证差距这么大?”
请你配合我们核对一下!”
“我......我.....不关我的事!”
该考生突然迅速跑离考试现场,车管所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同将其抓住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概要
替考
经审查,小张是在一个兼职的微信群里收到一个“充场、拍照工资日结300元”的消息,小张立刻联系该人。
该人告诉小张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替他人参加国家统一的机动车科目一考试(满分学习考试)从中获取报酬。
小张不由想起电影《天才枪手》的一幕幕。正好囊中羞涩,便一口答应下来。
两人于2020年6月12日当天,约好考试前在考场附近见面,并谈好当小张通过考试后支付给小张500元报酬。
该人将需要替考人的身份证件给了小张,要求其替该名考生替考当天的科目一考试,考完后拿着成绩单领取报酬。不料小张在最后一个签字环节被在场的考试员当场抓获。
为什么要替别人考试?
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我当时就是急用钱,又觉得这个代替考试只是个普通的考试,也没有把这个想得那么严重。”
小张因涉嫌代替他人考试罪,
被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孟宏安 李佳欣
图片:网络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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