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陕西检察人⑱】林虹霞: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最美陕西检察人
林虹霞,女,中共党员,现年44岁,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任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曾荣获“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十佳公诉人”“个人二等功”“全市十佳最美女政法干警”“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卷烟打假先进个人”等称号。
二十年的检察生涯,一直处在办案一线的林虹霞巾帼不让须眉,用赤胆和忠诚捍卫法律的神圣和尊严,用青春和热血书写美丽人生。在办案中,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她常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当事人的人生。”在她心里,检察官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法律的权威。她对于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注重释法说理,注重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工作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没有一起涉检上访案件。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的大多是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特大案件。林虹霞同志担任该部主任以来,带领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和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办案中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火眼金睛,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在办理重特大毒品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往往很狡猾,反侦查能力很强,但是她总能在案件中发现一些新问题。如在办理戴某、宋某、裴某运输毒品案时,戴某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宋某取保候审。通过其严格审查,认为宋某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依法提请原侦查监督处对宋某逮捕,并追诉其漏罪一起,后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其服判没有上诉。又如在办理王某运输毒品一案,依法追诉漏犯两人,后该二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该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典型毒品案例。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她也非常注重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如她办理的一起运输毒品的二审上诉案件,法院在一审时以运输毒品罪对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虹霞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准确研判法律适用,建议二审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两被告人定性,后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对上诉人由七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上诉人当庭流下了悔恨和感激的泪水,辩护人也对其翘起了大拇指,为检察人员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点赞!又如她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的二审上诉案件时,充分发扬案件亲历性审查,不只是简单就卷宗进行审查,还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补充了关键证据,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召集法院承办人和案件当事人所在镇、村、组相关人员座谈,最终不但促使两家达成了赔偿协议,更化解了两家人二十几年的矛盾,从根本上消解了当事人心头的疙瘩,上诉人也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并被判处缓刑。该案的办理结果充分诠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所要求的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年来,林虹霞同志深深地体会到一个最深刻的道理,那就是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对案件承办人来说可能是1%,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100%,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甚至可能是整个的人生。如何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是她作为刑检人的毕生价值追求。她深知,看似平淡无奇的每一次阅卷、每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每一次发表公诉意见,无不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基于法律对人心的拷问,让她不甘于仅仅是完成工作,更多地是案件外对法律、对人性、对社会问题的思考。而正是这种思考,点燃了她对公诉的激情。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精心制作每一份审查报告,全力以赴准备每一次出庭。她深知,作为一名刑检人,脚下的路还很长,但她将坚持自己的梦想,在匡扶正义的法治道路上点燃激情,不忘初心、勇于拼搏、不负韶华。
“最美”是什么?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在陕西检察机关,就有这样一群最美的人。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守护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是天真孩子的避风港,传递着爱与希望。他们用忠诚诠释检察担当,以信仰筑牢公平正义,将热爱烙印在心头肩上,用心血和汗水诠释着陕西检察人的“最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陕西检察】新媒体平台开设“最美陕西检察人”专栏,让我们追随着先进典型的足迹,一起领略他们的风采。
来源: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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