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深化改革成效明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在理念不断更新中自我革新发展。
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改革成效明显。
过去一年间,检察机关是如何在更好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以提升程序效能作为突破口,积极进行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司法规律、彰显新时代检察理念改革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梳理。
完善法律监督实施机制
深化改革力促公正
近年来,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一根本属性,将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以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变化: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判决无罪和不起诉案件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无罪判决率降低、证据不足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占比降低,情节轻微不起诉率上升。
“‘三降一升’表明,检察官办案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更加客观公正地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要求,更加谨慎履行捕诉职责。”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各项业务工作的理念和办案模式都发生了重塑性调整。从实践运行情况看,实行“捕诉一体”后“案随人走”,司法责任更加明确,办案质量得到更深层次提升。
2020年,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克服突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注重适用质效的提升,平稳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施行。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一审服判率超过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个百分点。
提到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不少人一定不陌生,这是2020年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一路“摸着石头过河”,提出了内涵丰富的“双赢多赢共赢”“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等理念,公益诉讼检察构建了一体化办案、跨区域协作办案、诉前磋商等工作机制。近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案数量已经稳定在10万件以上,2020年首次突破15万件。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为地方检察机关强化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及调查取证等履职保障提供了法规依据。近日,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并在优化诉前程序、丰富调查手段、增强建议刚性、完善诉讼请求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创设新机制、新举措。
电视剧《巡回检察组》热播,“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备受关注。巡回检察在现实中有着怎样的进展?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1万人次,同比上升33%。在巡回检察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包括监狱管理部门、监狱)的沟通联系,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找出解决对策。据悉,司法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巡回检察工作也表示欢迎、支持。
今年5月,最高检正式启动2021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组织7个巡回检察组,分别对江苏、山西、内蒙古等地监狱进行交叉巡回检察。自此,跨省、市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迈入“常态化”轨道。
遵循司法规律提升程序效能
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在历次检察制度革新中,始终有一条不变的主旋律,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遵循司法活动一般规律、检察工作自身规律,坚持“从问题中来,奔着问题去”,检察机关不断提升程序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2020年,最高检创造性提出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履职办案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打开了新思路,开拓了新路径。
“这项涵盖检察机关全部业务领域和业务全流程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督导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和程序回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实施情况看,‘案-件比’成为业务管理的‘指挥棒’、深化司法改革的‘助推器’、反映司法办案质效的‘风向标’、落实司法为民的新抓手,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工作理念、工作作风,工作质量效率均得到明显提升。”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件”同比下降0.44,挤压、减掉41.2万个程序环节和统计中的“案件”。
在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方面,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记者了解到,2020年初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开展检察听证近4万件次。目前,全国97%的市级、基层检察院均已组织召开了检察听证会,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等21个省市实现了检察听证工作三级院全覆盖。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令人印象深刻的镜头之一是,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强调“促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保障机制”。今年3月启动的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无疑是检察机关对这一报告内容的具体践行措施之一。
“最高检在充分借鉴各地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利用检察信息化发展助推律师阅卷服务迈上新台阶,在上海、安徽、重庆三地试点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律师仅需在网上申请阅卷,经审核通过后,可自助在互联网端下载电子卷宗,真正实现‘一次都不用跑’。”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健全司法权制约监督体系
基本形成司法责任落实闭环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最高检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上升为立法,同时为保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实施,建立了检察官遴选、退出、考评、追责、惩戒等一系列制度,基本形成司法责任落实的有效闭环。
如何在日常精细化办案中,将责任压实到每一名检察官身上?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检察院全面推开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被认为是司法责任落实的具体举措之一。
“我们针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设置了160项质量指标、106项效率指标、46项效果指标,三类指标实行分值总量控制。其中,质量指标评价检察官办案中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情况;效率指标评价考评周期内的办案量和业务工作量;效果指标评价通过办案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亟须强化顶层设计,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违法办案责任,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与检察机关内部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等监督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形成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有效闭环。
“我们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着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同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比如,在四级检察院全面报告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基础上,建立了网上填报系统,定期通报、随机抽查。”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最高检还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部署实施,扎紧制度“笼子”。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外部监督。记者了解到,自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5万余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8万件次。此外,最高检还积极探索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选聘98名担任最高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更好实现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办理每一起案件,以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兑现司法为民承诺。站在新的时代方位和历史起点上,全国检察机关将永葆检察初心,彰显检察本色,更好履行检察使命。
编辑:段秀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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