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知识问答⑬】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点等你查看,来收藏一下吧!
前 言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为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陕西检察”新媒体平台推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问答】专栏,帮助大家深学细悟、常学常新,保持理论清醒,强化行动自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问答(十三)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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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2)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3)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4)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5)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
党员犯罪,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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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
什么情况会被认为是自动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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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
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有哪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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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5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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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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