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守护“暴雨”中的脚下路
!
守护
“暴雨”中的脚下路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周至县城中心街段有多处路面施工,施工现场有数个深约1.5米的坑洞,施工处周围设置了安全防围设施。
“暴雨”
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
近日,周至县城短时间内突发强降雨,致县城内多段路面积水形成内涝。
周至县联合医院门口部分安全防围设施因受强降雨影响,被冲离施工区域,致使施工区域裸露,并被积水掩盖。
虽然雨势减小,但路面积水未退去,加之无其余明显标志存在,多名群众在骑行电动车经过此路段时,不慎掉入施工区域导致受伤,群众经过自救后脱离危险,部分电动车、手机及随身物品丢失,幸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受害群众进行了询问。调查中发现,市政设施维修单位本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但该设施维修单位,并未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且安全防围设施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致在遭遇极端天气后发生移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险些酿成大祸。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注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市政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时养护、维修市政工程设施,并接受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政管理部门对设施维修单位具有监管职责
此次事件暴露出该部门
对自然灾害造成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足
没有成熟的应对预案和制度建设
防灾减灾在预防,根据调查结果,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制度,防微杜渐,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也将以此事件为契机,联合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领域的宣传教育,在化解固有风险和解决内在问题的同时,激发各主体形成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合作有序高效的格局。
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摄影:李晓楠
往期精选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