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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知识问答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点等你查看,来收藏一下吧!

陕西检察 2022-06-19


前 言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为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陕西检察”新媒体平台推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问答】专栏,帮助大家深学细悟、常学常新,保持理论清醒,强化行动自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问答(十七)




1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其家属?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2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主要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3

政务处分的期限是多少?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1)警告,六个月;(2)记过,十二个月;(3)记大过,十八个月;(4)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

政务处分期何时开始计算?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

机关、单位、组织集体违法,如何处置?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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