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能去公安局捞“人”?小心骗局
喂,小六啊,小强犯了事被关起来了,你可是交警总队的“能人儿”,帮忙把小强“捞”出来吧!
行是行,但这事儿需要X万元钱操作!
好,找你帮忙我放心!
亲友犯罪入狱
心急如焚
四处寻人
有人若说花钱“捞人”
就能“平安无事”
那可得要警惕了
小心人没“捞”出来
钱却打了水漂
^ ^
案件回顾
小强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妻小花遂找人请托关系欲将其丈夫从看守所“捞出”,后托人找到小六。
小六自称在交警总队上班,并答应将小强从看守所放出来。小花前后向小六支付办事费用共计八万四千元,期间,小六将此笔钱款拿出一小部分用于找人请托办事,但均被退回,小六便将此款占为己有,一直推脱搪塞小花。
直至小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经法院开庭审判,小花方知上当受骗,遂报案至公安机关。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小六。
检察官有话说
此
案
中
小六利用小花救夫心切的心理,索取小花财物,而小花亦抱有侥幸心理,妄想通过金钱请托关系让其丈夫逃脱制裁。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容一切公私权力滥用的。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检察官提醒
当家人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时,切记勿徇私枉法,只有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如实供述才有机会减轻刑罚,遇到承诺“捞人”,万不可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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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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