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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射钉枪这样改装,犯罪!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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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李某一直在做装修,经常用到射钉枪。近期,停工回村,在观看某影片时被剧情吸引,对改造枪支产生了强烈的兴趣。随后,他以原持有的装修射钉枪为基础,又购买了无缝钢管、钢珠、红外线等配件,改造后的射钉枪以火药燃烧产生的能量发射钢珠,进行射击。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报警。
经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改装后的射钉枪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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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
我自己改装枪玩儿,怎么就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射钉枪又称射钉器,是一种装修时用来钉钉子的工具,但是,改装后的射钉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容易引发次生犯罪。希望大家不要轻易改装射钉枪,能够自觉抵制非法枪爆物品,共建和谐平安家园。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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