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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建立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加强案件监督、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件咨询等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统一知识产权案件两法衔接中的证据标准。要求各单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分析研究,加强工作协同性部署安排,加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定期开展会商。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势变化及知识产权执法需要定期进行工作会商,通报各自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分析研究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势及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密切关注与群众、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协同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化解矛盾、促进合作的能力水平,研究确定阶段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和措施等问题,安排部署今后的共同工作任务。会商召集方由三方主管负责人轮流担任。


《工作机制》要求各单位适时开展同堂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工作,探索开展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其中一方组织培训,其他两方可派员参加。应灵活运用视频连线等形式开展网络培训、多级培训,扩大培训受众,提高各方各级执法办案人员执法办案能力。三方应对方邀请可派各自领域知识产权案执法专家,围绕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难点开展专题培训或联合培训,加强工作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工作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机制》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认为不予立案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反馈进展情况。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充分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能。对涉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量刑过程和结果是否合法、合理和公正进行适时事中监督,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量刑不当或者量刑错误。对涉知识产权类案件加强量刑指导建议和抗诉指导,有效提升量刑准确度和抗诉被采纳率。


《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平时宣传与重要节点宣传相结合,利用“4·26”“12·4”等特殊时段开展联合宣传,通过制作展板、宣传单(册)、现场法律咨询以及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执法维权典型案例等传统和现代宣传形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以正反两面案例事例突出教育、警示惩戒的引导作用,树立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尚。


此项工作机制是省检察院结合陕西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根据全省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及党史学习教育的要求,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充分沟通协商后发起和建立的。旨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保护质效,增强工作合力。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文字:张嵩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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