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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检察】检察日报:检察长讲述为秦岭生态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陕西检察 2022-06-19

《检察日报》2022年03月23日



眉县地处宝鸡东部,秦岭横跨东西,主峰太白山坐落境内。近年来,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的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总体要求,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推动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积极为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创新秦岭生态保护检察模式

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眉县地域特点,制定《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建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专业办案团队,创设“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社会评估”办案模式,确定“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秦岭生态保护模式,落实4+4+4+5品牌创建举措,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明确“打击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检察监督”四个抓手,发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4个志愿者中队及5个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推动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构筑秦岭生态保护立体防线

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等9部门,制定《关于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制定《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完善《关于在办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项机制。在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二分局蒿坪、黄柏塬等5个管理站,设立宣传教育基地,在县域境内沿秦岭的4个乡镇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室,成立4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中队。主动加强与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沿秦岭相关镇街沟通协作,参与执法专项检查,推动秦岭生态保护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完善内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案件会商等制度,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强化秦岭生态保护检察监督

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紧紧围绕秦岭多样性生物保护,严肃查办非法采矿、非法猎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共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8案15人。办理的王某甲等6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监督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受损环境资源,努力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依托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干警群众和志愿者在沿秦岭一带及沿渭河支流一带开展集中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来源:检察日报

          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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