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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利用银行卡赚“快钱”,可能涉嫌“帮信罪”!
利用银行卡赚“快钱”
可能涉嫌“帮信罪”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网络诈骗作案手法不断翻新
让人防不胜防
许多不法分子
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
但在低成本、高收入的诱惑之下
依旧选择为其提供服务
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刘某接到一陌生电话称提供银行卡刷单走账可以赚钱,遂陆续办理了长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交通银行银行卡各一张。
4月29日,刘某携带上述新办的四张银行卡及自己原有的一张建设银行银行卡,按照指示乘火车到达湖北省襄阳市,在对方驾驶的车辆上,刘某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及登录交易密码交由对方使用约3小时,其获得报酬1000元。
刘某所提供的银行卡涉及信息网络诈骗案七起,涉案金额共计149756.6元,案发期间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83872.9元。
检察官提醒
市民在办理银行卡、信用卡、电话卡等涉及个人信息账户开户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风险告知书。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以上行为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个人也会涉嫌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不要为所谓的“只需提供银行卡就可赚取酬劳”冲昏头脑,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护好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远离“帮信”犯罪。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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